早点改变人生欣赏

[日期:2008-10-13 ]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且说有一个略通汉语的外国人,他大老远地跑到中国来。有一天,这家伙一脸崇敬地对他的中国朋友说:你们中国人是一个了不起的民族,街上到处都写着提醒人们珍惜时间的标语。那个中国朋友当时很疑惑,问他到底怎么回事?外国人随手指着一家饭店玻璃门上贴着的字说:你看吧,这“早点”不是在提醒我们做事情要迅速、要珍惜时间吗?

    我以为,这个故事并不是在说明东西方文化方面的差异或者是嘲笑外国人汉语不过关,而是说明了另一个最现实的问题:中国所有城市的街上,无处不有供人吃早饭的小餐馆。古人怎么吃早饭,吃什么早饭,我不清楚,就像我们不大清楚他们嗜咸还是嗜酸一样;但老北京的早点大多是油饼豆浆,老上海的早点大多是开水泡饭,有的还要加一块其臭无比的臭豆腐。在我老家,一般人早饭都吃豆花干饭。当然,这都是前辈留下来的传统,不知道有多少人就这样吃了一世半生,也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会这样继续吃上一生半世。

    相当长的时间里,我的生活就没有早点一说。前几年,身为自由撰稿人的我,虽然没人给我发工资和奖金,但却有一大好处,那就是我可以一觉睡到自然醒。于是乎,生物钟全部颠倒:凌晨五点睡觉,中午十二点起床。都十二点起床了,还吃什么早点呢?和午饭一块儿对付吧。至少有两千个日子都这样,这差不多让我忘记了早点的滋味。倒是睡得迷迷糊糊之际,家人正在吃的早餐不时挤进我的梦境:有牛奶淡淡的甜,有包子热热的肉,有鸡蛋干干的腥,还有水果不一而足的香———这些扑朔迷离的早餐味道有如一封封鸡毛信,它们亲切地告诉我,家人的日子还算不错。我也会因此明白,自由撰稿人虽然辛苦,倒也能让一家人过上清洁且有营养的生活。于是我就心安理得地继续睡下去,直到日上八竿,才在午餐上桌时准时睁开双眼———睁开因熬夜而布满血丝的近视眼。

    可是,这样的生活终于在今年春节后划上了句号,因为我想过一种不再阴阳颠倒的生活,因为我想同大多数人一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恰好这时朋友主持的一家杂志请我去帮忙,我也正好以此为契机,结束我那两千个没吃早点的日子。

    不过在开始的几天,吃什么样的早点却让我颇为踌躇。可能是我的胃已经习惯了整个上午休眠吧,该吃早点时,我竟然一点也不积极。然而,为了上午的工作,我只能把这只懒惰的胃改造得积极。最初一段时间,我在家里煮一碗面条,面条里边充作臊子的,是前一天晚上的剩菜。这样吃的好处是,一不需要另外备臊子,二是家里的剩菜从此有了一个销路。随着天气转热,再吃面条似有些受不了———上班路上嘴巴干得像撒哈拉沙漠。恰好楼下新开了一家南京灌汤包子店,于是我去了。要了一碗清得能照见人影的稀饭,再佐以一笼娇滴滴的灌汤包,不仅吃得饱,庶几还算吃得好。
    谁知这样的好景并不长———两个月以后,偶然之中查出我患了高血压。用母亲的话说,像我这样的胖子患这种病,几乎是肯定的事情。而我却不在乎肯定不肯定,只是大病一旦落到了头上,也令我有些惶恐不安。于是我决定向张海迪阿姨学习,坚决与病魔作斗争———除了吃药,更重要的是开始减肥。减肥有两个方面,一是锻炼,查出高血压的当天我就去买了自行车;二是节食。要节食,早餐吃一笼灌汤包加一碗稀饭就过量了,怎么办?那只能是与美味灌汤包挥泪作别了。

    现在,我的早点是一碗小米稀饭加一只苹果,这可都是最清淡最朴素的食品,许多朋友听说后都感到惊讶,因为在他们的印象中,我几乎是不吃素的。然而,高血压不仅改变了我对早点的态度,也改变了一个人的生活习惯乃至人生观。现在,我已经不再熬夜、不再喝酒,也不再抽烟了,可诗人张新泉却有些不信,因为在他的记忆里,我从来都是烟不离手、酒不离口的烟酒之徒。我告诉他,这些都是真的。他问我看到别人抽烟喝酒羡慕不?我说不。这倒不仅仅是因为要治高血压,重要的还在于我已年过三五,以前的意气风发和咄咄逼人全到了自行收敛的时候。我已经是一个中年人了,中年人的早餐一定得有一碗黄黄的小米粥和一只红红的大苹果,而吃这样的早点会让我们从此变得深刻而冷静起来。至于年轻时的那份张扬与潇洒,恐怕只能作为记忆里珍贵的宝藏了。
    蘑菇汤的平凡幸福
    我老家管蘑菇叫菌子,而在川南人的发音里边,菌子是一个短促而模糊的音节,说菌子时就像嘴里含了一块糖。每年春夏之交,天气像小孩子的脸,说变就变。刚才还艳阳高挂,一会儿却可能黑云压城了。急雨后,一道彩虹柔柔地挂在天边,温暖又遥远,老人们把这种雨叫菌子雨,意思是雨后的森林里会有许多蘑菇迫不及待地探出头来。这时候,村里的孩子们就会提了竹篓争先恐后地往森林跑———说是森林,其实属于夸张,那是稍高的两道山梁上漫不经心生长着的一些碗口粗细的松树和杉树。老人的经验看来是管用的,每场菌子雨之后,总能从这片大约两三平方公里的森林里捡出几把菌子,其中最名贵的无疑是鸡丝菌———也叫鸡菌,据说它的味道和鸡肉一样鲜美。那时乡下人的生活经验有限,因此鸡肉就成了这个世界的“极品”了。鸡丝菌能够与鸡肉齐名,可见它那时在乡民眼里边的身价。要是哪个孩子有幸捡了几朵鸡丝菌,不仅会招来伙伴们妒意的艳羡,而且连他那纯朴的父亲,都会露出欣喜的笑容。
    背着小竹篓去“森林”捡菌子,这已经是四分之一世纪以前的事了。此后的岁月,菌子———或叫它的学名蘑菇,我倒也经常在餐桌上遇见,但要把它跟童年时故乡那座山梁联系到一起去,却需要费一些周折,因为过于久远的往事要回忆起来,也是要有耐心的。
    诸种素食中,蘑菇无疑是高贵的上品。

     以佛门素斋为例,一般信徒只能吃几碗干饭和时令的蔬菜,如果想吃素烧蘑菇,至少得大大随喜一番。这倒不是因为佛门势利,而是在于蘑菇贵重。
    现在的蘑菇都用大棚种植,不用背竹篓的小姑娘去森林里辛苦地采摘了,当然价钱也就跌了下来。在当今这个以效益为第一要义的时代,菜市场出售的蘑菇无一例外地硕大,有时硕大得叫人心里发毛:那些被工业方法催生长大的蘑菇呀,在其短暂可怜的一生当中不要说与绿树荫荫的森林为伴,恐怕连树木都没见到过一棵。眼下的蘑菇,差不多都是从近乎流水线的大棚里直接采摘下来,然后就运到了人头攒动的菜市场里,然后就登陆到了都市人的餐桌上。想想原本清水出芙蓉般可怜可爱的小蘑菇,竟然成了流水线上的批量产品,你想不悻然都不行。

    物极必反,就在大棚生产的蘑菇充斥市场之时,精明的商人又打出了野生菌的招牌———为了与集约化生产出来的蘑菇相区别,他们有时候也改口把蘑菇叫菌子,和我老家的老农民一个叫法。不过,这些据说源自森林的野生菌,与大棚蘑菇相比,的确要赏心悦目许多。

    蘑菇———或者说菌子———做汤,是我最赏识的。一锅用小蘑菇加嫩肉烧成的汤,不仅色泽温润袭人,而且还让食客生出了一种家的温暖。对一个流浪他乡的男人而言,家就是一锅热气腾腾的蘑菇汤。成都有几家专门经营蘑菇汤的饭店,其中有一家可是我经常前往的去处。在那寒冷的冬天,一锅蘑菇汤在桌上热闹地煮着,咕嘟咕嘟的响声常常让我想起儿时那只蹲在小炉子上的铁皮水壶。隔了玻璃窗,望着楼下树梢上不知何时结起的冰晶,你只需回到桌前喝一口汤,就能马上生出一种把冬天融化掉的快感。

    喝这样的蘑菇汤不宜饮酒,也不宜请客,最好你身边有老婆孩子,有父母双亲。在蘑菇汤的温暖下,当锅里的汤煮得沸然作响之时,你就细言慢语地说些家常话语吧,因为这一刻你会感受到一种久违的幸福。当然,这只是一些平凡的幸福,一些和蘑菇汤有关或不那么有关的幸福。


    螃蟹与爱情
    刘义庆的《世说新语》是一本有趣的书。有趣之处在于,它记录了许多有趣的人和有趣的事。比如说,有个姓毕的家伙对人家谈自己的理想,他说:人生最大的快事莫过于一手端酒杯,一手拿螃蟹———开怀畅饮,开怀大吃。南方———我主要指长江下游的江南一带———对螃蟹似乎情有独钟。早在上世纪80年代,每年的中秋前后,螃蟹的价钱都会一路攀升。究其原因,那是江南的流行习俗之一:中秋节,做女婿———尤其做准女婿的,必须给岳父岳母奉上几十只上等的阳澄湖螃蟹。

    茶是蒙山的好,螃蟹却是阳澄湖的上乘。其实,未必蒙山以外就没有好茶,也未必阳澄湖以外就没有好蟹,只不过是大家以其为真理罢了。这就好比把名作家和无名作家的作品摆一起时,读者总是倾心于前者同一个道理。所以现在卖螃蟹的,大抵都会吹嘘自己的蟹是刚刚从阳澄湖里爬上岸的。然而有人做过统计,阳澄湖一年出产的全部螃蟹,还不够上海一座城市里的人消费,又哪里可能爬到香港、广州,乃至地处内陆的成都重庆去呢?所以,阳澄湖螃蟹只能是一个标签,这跟做盗版的书商总是把自己的伪劣产品署上当红作家的名字如出一辙。

    外面有人说成都是一座时尚之都。时尚与否,我没看出来,倒是看见有许多为追逐时尚而四蹄翻飞的脚。比如螃蟹吧,早些年成都人是不怎么吃的,然而随着南风北上,东风西吹,螃蟹也变成了成都人餐桌———主要是宾馆饭店里的高级餐桌上必不可少的大菜。主人请客,如果桌上没有螃蟹,客人会觉得自己不受重视。好比某个产品开发布会,请了电视台的记者带了机器来闪几闪,但却始终没给人家发红包一样。记者们倒不一定稀罕那几百元车马费,而是觉得自个儿的重要性没被人家重视。一旦记者生了气,后果就很严重了。

    我这人基本不吃螃蟹,倒不是我存心和时尚的脚步背道而驰,而只是有些嫌麻烦。我曾认为自己是极懒的,一大证据就是凡需要动手而不只是动动筷子就能吃的食物,我一般不会去吃。以此类推,虾我也不吃,骨头也不想啃。总之,所有麻烦家族的食品,我都会敬而远之。

    当然,我不吃也无关紧要,一点都不影响其他人对那些食物的喜爱。在对螃蟹的诸种态度中,我是持否定意见的沉默极少数。时尚男女爱吃螃蟹,除了它能曲折而含蓄地表达身份外,重要的还在于它能一点也不曲折也不含蓄地表达男女之间的爱情。你肯定见过这样的场景:一个大得有些夸张的盘子里盛了黄酥酥的螃蟹上桌,坐在你身边那对一直耳鬓厮磨的恋人———或情人———终于停止了说话,男人很快地伸出筷子,把最大的那只螃蟹夹住就往女人碗里送。女人这时会深情地看着男人,并送给他一些“秋天的菠菜”。随后,女人便伸出纤纤十指,像化靓妆那样细心地拆去螃蟹的壳,直到嫩嫩的蟹肉全部暴露出来,才用匙子舀起这蟹肉送到男人的嘴边。
    这是时尚餐桌上经常可以见到的时尚一幕。我们得原谅人家当着外人的面互相喂食,因为他们的爱情太需要用一些东西来表达和表演了,而美丽的螃蟹,管它是阳澄湖还是阴澄湖的,都只能被视作爱情的道具。基于这个原因我以为,只要爱情不灭,螃蟹这道菜就会一直流传下去———除非那些时尚男女找到了更新更好的爱情道具。

    面对需要用手去辛苦一番才能吃到嘴巴里的螃蟹,我只能视而不见;而面对借助螃蟹表演的爱情,我也只能够视而不见。每当这个时候,我会亲切地看着距离我最近的那盘炝炒空心菜。美丽的空心菜呀,我只能无赖地吃你两口了。如果有人据此就认定我老聂人到中年,那只能表明这人的眼睛花了,耳朵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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