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厅治安管理制度标准
		
		
		
			
			| [日期:2008-11-17 ] |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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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歌舞厅营业时,保安部派保安员在现场值勤。
  
  (2)歌舞厅应按上级批准限额售票。
  
  (3)在歌舞厅值勤的保安员一般不进入内厅。营业前期重点观察售票处,后期可间隙进入内厅巡视。
  
  (4)如发现客人有争吵,首先要劝导隔离。
  
  (5)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要立即上前制止,并使用紧急报警装置报告情况。
  
  (6)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和事故发生的苗头,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做好严密控制;
  
  (7)严密注视厅内客人情况,防止不法分子混进厅内进行盗窃、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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